[沪师委字(2004)35号]为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共同做好学校的统战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现向各党委、各总支、直属单位党组织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强化职责
1、各党委、各总支、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统战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党的书记分管统战工作;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二、加强对党外干部的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
3、熟悉了解本部门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人士的情况,做到知人知情,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经常向校统战部门进行反馈与沟通,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
4、切实做好本部门党政领导与统战对象的交友联谊工作,每年至少联系1-2次,做到“政治上信任,业务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党外人士各方面的积极性。
5、注意为党外人士创造工作和锻炼的机会,在干部配备、教职工代表选举和学科建设方面都要尽可能考虑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
三、协助、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6、各级领导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少数民族联、侨联等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在有关政策上要有别于一般的群众社团和学术文化团体。作为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组织及其干部都要主动热情地要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有关党派活动,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7、协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组织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四、加强统战理论与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
8、认真学习和掌握统战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每学期在本部门干部教职工中进行一次党的统战工作理论与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
9、每学期向校统战部沟通交流1-2次本学院(部门)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