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 简报 上海师大党委统战部 2001年第11期(总第11期) “双月座谈会”有关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讨论情况 1、改革要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要体现“三个代表”的思想。我校改革经费来源不同于重点高校。因此,改革力度不宜一下子过大,要考虑今后的经济来源,最好有一个慢慢增加力度的过程。我校与其他重点大学不一样,现阶段的主要精力不是培养博士生,而是要稳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以搞好专业建设,确保学校的生存基础。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大部分人员的积极性,要有利于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 2、条例体现了“官本位”,没有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如:博 士生导师的岗位津贴相当于处长,正教授(无官衔的)仅相当于科长,而国家工资制度是正教授工资高于正局级。 3、除重点学院外,其他学院正职岗位津贴相同不合理,几个人的学院与上百人的学院相比,岗位津贴应该有所差别。 4、管理人员与教师的考核不对等。对教师岗位职责订得很具体,而对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无具体要求。 5、文理科的教师情况不同,考核要求也要有所区别,理科教师中有几个人可以出专著?理科教师的文章需要大量的实验才能写成,体育教师出文章难,出版的刊物少,奉贤校区教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他们将要成为“上课的机器”,条例中出书、出论文的规定是不切实际的。另外,一般教师与专职科研教师(如古籍研究所)他们的学生少,课时少,条例对这部分教师也要有不同的规定。 6、校聘基础课,理科只有一门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其他高校作为重点课,我校能否把普通物理也作为校聘基础课。 7、教师、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编辑、还有实验室的教辅人员各有不同情况,条例中没有具体的细则,需要逐一细化。 8、条例对在建的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岗位津贴,而对已经建成的市重点学科则没有,能否对已经建成的重点学科也适当给予一些补贴。 9、全国性专业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全国学术界所公认的, 他们的学术水平不比有些博导、学科带头人低,但在条例中没有体现,伟德国际BETVlCTOR应该鼓励我们的教师、研究人员去竞争全国性专业学会的负责人,这样既有利于我校各专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我校学术层次、知名度的提高。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级与最低级收入相差20倍,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何为重要岗位,何为一般岗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操作上有难度,处理不当会影响大部分同志的积极性。 11、目前,各学院的工作还是要落实到系,系主任的岗位是非常具体而锁碎的实岗,在条例中并没有体现,如果承认系主任是一个重要岗位的,条文中要有明确的规定。 12、学科带头人的选任不应该重人际关系,而应该重德、重学术成就。理科有一人兼任2-3个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非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带什么头,怎么带?若按条例规定与经济挂钩,则更不合理。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果每年都要公布,聘任的岗位要与被聘人的学术水平相称,这样才能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 13、教师科研成果的鉴定要规范化,科研成果的奖励应更侧重于对重大成果的奖励,要加大对重大成果的奖励。 14、对双肩挑的干部和学科带头人,就高不就低是合情合理的,但50%的兼职费定得不合理,因为兼课已有报酬,且上课时间也在工作时间内,不能享受双重津贴。 15、对重要岗位的重奖是合情合理的,但对重要岗位的竟聘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对承担岗位工作的实绩考核,要具体、严格。 16、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主要依靠的是在第一线实实在在工作着的广大的教师和各类各级管理人员,改革要让这部分人得到实惠。 17、P.11第三十二条,“在广泛征求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应改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18、P.第十五条“……学院的岗位设置也应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倾斜。”应改为“……学院的岗位按需设岗”。年龄不应成为设岗的条件,否责同第十二条的精神不符。 19、希望校领导真正能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条例作出修改,条例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完善的,要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改进趋于完善,也不要因有人提出要走,而临时加码,试行期不要太长,有利于修订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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